2020-12-03 15:20:18 新旅界 Joe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新旅界讯 12月3日消息,为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支持在具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国家风景道、边关地区等区域,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旅游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根据《办法》,旅游民宿开办实行备案制度。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统平台,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旅游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备案证书。
在安全和环保方面,《办法》要求,民宿应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同时,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办法》强调,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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