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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条措施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推行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

2021-03-08 16:17:20 大众日报

山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每年举办“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商户、平台、消费者等多方积极性,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行淡季旅游景区门票特惠政策,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信用卡发行工作。建立美景山东、康养山东、演艺山东、游学山东、美食山东、乐宿山东、欢乐山东、好礼山东等八类要素型优质产品名录,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提升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登山节、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影视博览会等节会影响力,到2022年培育20个左右节会品牌。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在中心城区和重点景区打造文化夜市、创客沙龙、非遗展演、旅游演艺等夜间精品项目;城市主题公园、主要景区景点和具备条件的文体设施要根据公众需求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到2022年,认定6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1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取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推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按规定采购文化和旅游服务。开展文化和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推行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根据景区功能定位,分类施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推进国有景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体制改革,2021年3月底前选择6家国有5A级旅游景区进行试点,6月底前全面推开。

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探索“好客山东”品牌授权使用、市场化运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可免费使用,形成“好客山东+”品牌体系。统筹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整合16市文化和旅游宣传资源,创新开展联合推介。用好央视“品牌强国工程”传播平台和山东广播电视台文化旅游频道,精心策划组织“好客山东”品牌宣传推广。常态化开展入境游主要客源地、潜在客源地宣传推介,推行“孔子文化和旅游使者”计划,扩大“好客山东”全球知名度。

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并将其纳入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布局,注重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打造景区化村庄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文化旅游小镇100个。将发展旅游民宿纳入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民宿聚集区,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重点培育特色乡村自驾体验游品牌。

建设康养旅游发展高地。在黄河沿线、优质海岸线、特色湖区山区、温泉集中地带等,建设一批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滨海疗养、森林康养、温泉浴养、研修康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谋划建设一批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各市挖掘利用本地优势资源,扶持康养旅游发展。到2022年全省建成50个左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康养旅游基地。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整合各地优质资源,做大做强“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筛选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储备库。充分利用省级“双招双引”平台,引进国际品牌企业、省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或企业集团落户山东。强化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对有意向的企业落实金融辅导员制度;适当放宽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征集培育“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建设。充分利用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点。抓好烟台、泰安、日照三个市,崂山、台儿庄、青州、曲阜四个区(市)智慧文旅建设试点。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相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

支持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实施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程,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申请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建立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对重点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立文化产业新兴业态企业库。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2021年组织申报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用好专项债券、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等政策,完善高铁、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十四五”末实现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市通高铁或轨道交通,打通3A级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发展“慢游”网络,完善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到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

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实施“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培育工程,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名全国知名的旅游业界领军人才、10名旅游理论学术研究领军人才,围绕100个省社科规划文化和旅游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文化和旅游专项培养战略研究和理论专家,围绕100个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培养管理和技术专家,培养1000名“山东省旅游管理领军人才”、1000名“山东省旅游技术人才”。对人才、项目依据有关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将“双十”人才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每年举办全省导游大赛。

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纳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市、县(市、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

创新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机制。成立景区发展联盟,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内率先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有序竞争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提高文化和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细化文化和旅游考核办法。每年以“申办制”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由各市竞标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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