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18:45:47 新旅界 Jenny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10月19日,据“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通知》称,已按照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另外,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
《通知》还发布有关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已经开展保证金试点的地区要制订完备的预案,精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保证金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不能减弱。各地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