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1:54:53 新旅界 Jenny
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
10月15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必备项目检查表”分别规定了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一般要求评分表”规定了各级民宿得分标准,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乙级、甲级规定各大项最低得分率:乙级60%、甲级80%。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民宿主人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报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报州市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上报材料按比例组织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由省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
《方案》表示,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
此外,每家旅游民宿只可申领一块等级标牌。标牌破损或丢失的,应及时报告,经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查明属实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换发或补发。因更名需更换证书的,旅游民宿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换,同时须交还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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