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14:4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阿里旅行与万豪新设合营企业案违反反垄断法,分别罚款50万元。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阿里旅行与万豪新设合营企业案违反反垄断法,分别罚款50万元。
2017年7月18日,为与阿里旅行合资经营之目的,万豪国际控股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Travel Ease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合营企业)。2017年8月1日,交易各方签署协议,阿里旅行与万豪国际控股分别持有合营企业的股权,实施共同控制,同日集中实施完成。合营企业主要业务是在阿里旅行平台上运营和管理万豪酒店门店。
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2021年8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与万豪国际控股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阿里旅行、万豪国际控股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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