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 10:16:17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引导游客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在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擅自进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及时劝离违规进入人员,对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要聚焦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洪河道、水利风景区、在建水利工程等涉水区域,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林草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等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修建的内部防火专用通道,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专路专用,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并张贴公告。不得赋予防火卡点任何形式或名目的收费事项,禁止打着防火卡点名义、佩戴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标识从事与森林草原防火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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