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09:27:43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近日,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旨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构建“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格局,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培育生态旅游新业态,创新旅游业发展新动能。新培育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生态旅游风景道。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和活力,不断扩大“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需求。争取全省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20%以上。在2024年争取实现“4321”,即总投资同比增长40%、旅游总人次同比增长30%、旅游综合收入同比增长20%、旅游税收同比增长10%的年度量化目标。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把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建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主要任务:
(一)提出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1.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成长型文旅融合IP,用原创IP讲好青海故事,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旅融合品牌,逐步形成青海文旅融合IP大集群。支持各地举办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演唱会等演出活动,积极引进各类电影、艺术展览交流活动,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支持文艺院团与景区等联手打造品牌旅游演艺项目。着力推出一批非遗旅游、研学主题线路。实施“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文化旅游品牌提升行动。
2.打造城市旅游特色品牌。利用城市地标、文化街区、文博场馆、剧场等资源集中优势,加强与周边商场、景区的联动,充分发挥文化聚集效应,推出一批城市精品游览线路,争创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筑和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打造城市名片。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3.推进“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以“跟着赛事去旅行”为主题,围绕“大美青海·高原足球”超级联赛、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重大体育赛事,同步设计发布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实现文旅体全方位融合。加快推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发展冰雪旅游,丰富冬春季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房车自驾车、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开发。
4.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森林游憩、康养度假、文化创意、旅游装备制造等生态旅游关联产业,催生品牌赛事、健身休闲、户外运动、挑战探险、民俗体验、高原康养、藏医药浴等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具有广泛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为依托,适度开展旅游活动,统筹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提质提升,推出一批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长江、黄河、澜沧江溯源之旅,昆仑山、祁连山、阿尼玛卿雪山探秘之旅;打造和拓展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等生态旅游精品线路,通过试点继续探索完善特许经营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以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黄河风情、唐蕃古道和“丝绸之路”青海道为依托,打造生态旅游风景道。
5.发展乡村旅游。围绕“农体文旅商”产业融合,放大“大美青海·高原足球”超级联赛等赛事聚合效应,全方位、多场景宣传推介青海农文旅品牌,以农文旅消费帮扶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先行先试。深入挖掘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民俗风情特色,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乡村主题酒店、精品休闲农庄、乡村旅游综合体,培育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6.推进红色旅游发展。深入挖掘青海红色资源内涵,讲好“两路”“两弹一星”、青藏铁路精神等红色故事。加强全省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重点培育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班玛县红军沟、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将军楼)等红色旅游景区。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促进红色旅游与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
7.开发内河游轮旅游产品。深入挖掘黄河沿线旅游资源,完善游轮、游艇旅游政策,依法依规加强游轮、游艇码头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游轮旅游产品设计,提升内河游轮产品品质。
8.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形成省、市、县、景区四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修建完善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和旅游应急救援基地等基础服务设施。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接待点的标识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提高电子地图标注率。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旅游列车线路、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9.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
(二)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10.提升旅游消费环境。支持西宁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提升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服务,合理设置旅游咨询、餐饮、文创销售等旅游接待设施。优化博物馆、美术馆等讲解服务供给。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持续推进社保卡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试点有条件的文化旅游场所依托社保卡实名、实人、实卡认证信息,将相应领域数据体验资源向持卡人开放。
11.优化消费惠民政策措施。持续做活假日经济,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打造文旅消费新业态,培育新型消费、信息消费、定制消费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广社保卡文旅惠民年卡应用。在节假日及旅游旺季,结合青海各地传统民俗文化,因地制宜举办各类文旅惠民活动。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与中国银联、银行、平台企业等加强合作,实施消费满减、票价优惠、积分兑换等惠民措施。引导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推出旅游套票、联票、年票,淡季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折扣等优惠政策。
12.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推行景区保留人工窗口,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预约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提升“智游青海”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数字化方式为游客在导游导览、门票预约、食宿预订、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
13.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构建以航空为引领、公路铁路为基础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航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场功能,逐步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推动“航空+旅游”“铁路(公路)+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以西宁市为主,以其他市(州)为辅的全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形成交通线路相互补充、资源产品各有特色、产业配套各成体系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周边地区的金融服务、信息互通、紧急救援、医疗救助等综合性旅游服务。实施景区交通设施配套服务工程,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改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配套服务功能,重点打造环西宁、黄河上游、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等自驾车营地,形成“快进慢游”文旅交通网络。加大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布局密度,加快建成“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高效率中转”游客集散体系。
14.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推动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丰富提升集聚区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延长文化旅游场所开放时间。
15.促进区域合作联动。围绕国家、全省重大战略,推进兰西城市群、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充分发挥西北旅游协作区、青藏铁路联盟、沿黄旅游联盟、甘青旅游联盟等综合带动效应,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旅游大环线,不断推出旅游优惠活动及措施,激活省内旅游市场。推进跨区域旅游协作,鼓励推动与援青六省市持续开展线路互推、市场互建、客源互送的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合作路径。
(三)加强入境旅游工作。
16.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开展入境旅游营销推广,加大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力度,巩固日韩、东南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传统客源市场,开拓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扩大国际旅游市场份额。鼓励各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及旅游演艺等特色产品。加大与重点入境旅游目的地合作,推出入境联线产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
17.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指导收单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机场、车站、涉外酒店、大型商场、重点景区等场所有需求、有意愿的特约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刷卡受理功能。
18.搭建旅游贸易合作服务平台。做大做强青海文化旅游节等文旅品牌,整合我省文艺演出、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等资源,广泛组织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加大我省特色文旅产品和项目的宣传推介,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发展。
19.加强对外宣传营销。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合作,组织开展“青海文化周”活动。加大与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力度,做好“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等品牌宣传。重视强化新媒体宣传,加强与头部新媒体平台合作。
(四)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20.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围绕旅游关键领域,突出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聚焦重点领域和新业态,创新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找准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用好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开展文旅重大项目推介,吸引大型旅游企业来青投资。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活动等项目。
21.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导游、讲解员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组织开展旅游法律法规培训,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持续举办全省导游大赛。推进导游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优化导游证申领、更换流程。
22.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体验式暗访和旅游市场综合评价。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文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旅游品牌建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2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和市场整治,持续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文旅发展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强化政策协同、配套协作,推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既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支持地方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以及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用足用好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将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提级论证,依法合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四)加强用地保障。将文旅发展用地按照立项级别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分级分类保障。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优先统筹保障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支持利用闲置建筑物建设文旅项目。
(五)加强人才保障。加强创意策划、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数字媒体等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优秀文旅企业领头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等支持,落实好各项就业、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文旅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旅游专业技能培训。
(六)做好旅游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督导指导,压紧压实基层统计工作职责,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法,拓展数据来源,加强工作力量。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交通、出入境等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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