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11:21:35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利用好青海深厚的文化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省
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利用好青海深厚的文化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省。具体意见如下:
夯实发展基础
(一)加强规划引领和审批管理。依法依规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扎实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各项专题论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坚持“三证”管理,全过程加强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准入审查工作,建立符合空间管控要求和完备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审查机制,确保旅游项目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具备“准生证”;建立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和行业标准审批机制,确保旅游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完备核发“出生证”;建立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生态保护监管机制,确保旅游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拥有“健康证”,做到按程序决策、按程序审批。
(二)实施生态景区创建示范工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制定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生态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让青海湖成为大美青海“皇冠上的蓝宝石”。
(三)实施国际化标准景区建设工程。以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为契机,以构建更加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依托,以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为蓝本,把交通、环卫、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作为旅游场所建设的前置条件,强化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和农牧业面源污染监管,持续提升文旅产业软硬件水平。建设生态型、国际化、高标准旅游景区,加快补足补齐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方面短板弱项,着力提升景区的管理质效、整体形象和服务效能,实现基础设施、接待服务、旅游管理、智慧建设和标准体系的国际化,形成各景区功能互补、产品各异的差异化发展格局,支撑和引领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四)实施景区品质提升工程。大力推动旅游产品从单一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加强景区之间的统筹协调,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产品各异的旅游业态。实施“1050”工程(在2035年前建成10家5A级旅游景区、50家4A级旅游景区),支持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辅助设施和配套服务,加快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实施旅游交通畅通工程。加快“一芯一环多带”旅游公路主骨架建设,拓展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旅游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唐蕃古道、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柴达木等五条“1号”生态旅游景观大道。在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平台、自驾车营地、驿站、标识标牌等设施,完善“快进慢游”交通网络。推出“豪华列车游”“通用航空游”等高端优质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旅游体验。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质工程。鼓励新建、升级改造星级饭店。加强旅游民宿建设管理,落实相关国家标准,提升建设管理标准和质量。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停车、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大众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住宿消费新需求,积极推进汽车营地、露营帐篷等旅游住宿业态发展。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员业务培训,规范景区景点解说词和讲解。提升境外游客服务水平,丰富线路产品供给,持续做好外卡POS机、外币兑换点/ATM机、住宿登记等便利化工作,完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七)实施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工程。推动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保障相统一,守好“美丽生态”,激活“美丽经济”。持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把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利益机制转化为自觉自愿的保护机制,实现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双赢,游客、群众和企业等各方多赢。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保障和改善民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到既“富口袋”,也“富脑袋”,更“富精神”。
(八)实施文旅品牌提升工程。有效利用青海省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完善“省级+市(州)+县(市、区)+企业”联动、国际国内、省内省外、线上线下一体的宣传推广机制,提升“山宗水源·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1+X”品牌体系。加强宣传推介,拓展营销渠道,深化“感知中国·大美青海”等对外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瞄准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宣传,让大美青海“走出去”,更多游客“走进来”。
丰富产品供给
(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生态旅游观念变革、结构变革、行业变革,促进生态旅游产品更新、业态革新、产业振兴。加快打造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昆仑山等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深入研究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方式,做活做优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科普、生态体育、生态教育等生态特色旅游产业,让“两山”转化之路越走越宽广。
(二)多元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场馆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利用工程,一体推进红色资源保护挖掘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原子城5A景区创建。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加快长城、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打造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
(三)繁荣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产业化,积极打造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推出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
(四)深度发展冬季旅游。以生态价值丰富旅游产品,对生态价值再深入挖掘,旅游产品再进行拓展,破解冬季旅游产品单一难题,全力培育冰雪旅游、冬令营等新业态产品,确保覆盖全领域全区域。
(五)探索发展高原康养旅游。大力推进“吃住行游购娱医”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原生态康养旅游项目,重点培育中藏医药浴等文化康养产品,促进特色产业、生态产品与康养旅游的有机融合,培育一批高原生态康养旅游品牌。
(六)创新发展数字旅游。大力发展文旅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赋能,实现智慧化升级和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5G+智慧旅游”新业态。持续完善“智游青海”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游客服务中心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无偿为游客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与咨询服务,完善线上预约、智慧停车、智慧导览、私人订制等服务功能。
(七)持续打造精品线路。鼓励各地推出一批面向不同客源市场、不同游客群体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省内外“航空+落地自驾”环线,组合开发一批精品线路、特色产品。完善旅游环线布局,构建省际环线与省内环线相连,省内环线之间互通的交通网络,持续打造青藏、青川、青新及“青海进、青海出”的青甘大旅游环线。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推动旅游企业、旅游产品等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一)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加快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整合,推进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权分置”改革
(二)培育文旅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文旅产业集群。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施转型升级。支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专业团队运营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三)立足产业“招大引强”。压实市(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围绕文化和旅游关键领域,突出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招商方式,坚持“招大引强”,引进一批总部企业、“链主”企业、新型文旅企业来青投资。
(四)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大力发展“赛事+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继续打造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大美青海·高原足球”超级联赛等品牌活动。深入挖掘昆仑文化、河湟文化等特色传统文化以及盐湖文化、清洁能源、绿色农牧资源,创新旅游产品、功能、业态,拓展生态研学、互换体验等新型模式。创新突破淡季旅游,大力发展夜间旅游。
(五)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等)建设,加强重点园区(基地、街区等)的储备培育,引导园区内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大中小微文旅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群,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
(六)全力培育文创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积极发展文创商店、文创街区、文创集市、文创展会。重点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展,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创品牌。开发“雪豹”“藏羚羊”“黑颈鹤”等具有生态标识的文创产品。
促进融合发展
(一)深化文旅融合。加强昆仑文化研究挖掘,积极推动设立昆仑国家文化公园。深度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打造精品展览和网红“打卡地”,大力发展文博游、文物主题游等旅游业态。持续深化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落建设,积极培育非遗体验、研学品牌,推动非遗进景区、酒店、商场、度假区等。加大对重大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通过举办演出季等艺术活动,推出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演艺精品剧目。
(二)推进多领域融合。积极推进“农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构建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同时,促进文旅与科技、交通、教育、会展等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并进,拓展文旅发展新空间,形成生态旅游发展新优势。
(三)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文旅市场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健全完善跨部门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抓实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完善旅游投诉、“30天无理由退货”和旅游团队信息、诚信评价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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