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 > 正文

中弘股份再次被出具警示函 并记入诚信档案

2018-07-17 12:34:55 新旅界 要晗飞

对于公司的警示主要是因为公司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

新旅界讯 7月16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继红、董事会秘书吴学军出具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对于董事长王继红、董事会秘书吴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是因为中弘控股发生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以及多笔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问题,但公司董事长王继红、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未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于公司的警示主要是因为公司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对其罚款37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事项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4月27日,中弘股份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补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补流期间使用20.7亿元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并且未能在12个月内将补流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事实上,早在5月8日,中弘股份因内控缺陷就已经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安徽证监局表示,中弘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公司在大额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形,并且当该事项发生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此次,安徽证监局再次对中弘股份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中弘股份表示服从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称该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版权声明:原创内容版权归新旅界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摘录或转载的第三方内容,仅为分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旅界的立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转载信息版权属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有转载需求请发邮件沟通,邮箱:news@lvjie.co
更多 一周热门 更多 品牌栏目
更多 品牌活动
更多 文旅高层说
更多 文旅大咖说
更多 评论员专栏
  • 余良兵

    现任辉耀资本执行合伙人。此前曾长期服务于中青旅,曾先后负责投资、战略、运营管理、在线旅游、...

  • 吴志才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乡村振...

  • 赵晋良

    暨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从事主题公园研究及相关工作12载,现就职于欢乐谷集团。

  • 王笑宇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特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留法旅游管理学博士,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