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10:21:51 新闻晨报 胡迎
《意见》要求,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限制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详情见“相关链接”)。
《意见》要求,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意见》指出,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相关主体从限制乘机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机措施。(网站首页图:新华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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