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10:57:41 新华网 邬慧颖
擅自修缮或未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修缮赣南客家围屋,明显改变原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近日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赣南客家围屋将获得富有地方特色、针对性更强的法律保护。
据介绍,赣南客家围屋是历史上赣南居民为聚族而居建设的四面围合、有防御性设施的民居,极具历史研究、文化、旅游等价值。条例对列入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的围屋分三类保护,第一类为文物保护单位,再根据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赣南客家围屋的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将其分为第二类、第三类保护。
若破坏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赣南客家围屋,出现擅自在赣南客家围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未经批准在赣南客家围屋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并对赣南客家围屋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赣南客家围屋;擅自修缮或未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修缮赣南客家围屋,明显改变原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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