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2 21:50:22 新旅界 Jenny
加大金融支持,减免房租、税费等,延迟缴纳社保和税款等政策支持。
新旅界讯 2020年2月2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意见提出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减免房租、税费等,延迟缴纳社保和税款等政策支持。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交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