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14:07:08 新浪科技 李明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处今日作出终审裁决,称携程之前在起诉书中对一嗨租车的指控不成立。
一嗨租车今日宣布,开曼群岛大法院(GCotCI)金融服务处今日作出终审裁决,称携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Ctrip Investment Holdings Ltd)之前在起诉书中对一嗨租车的指控不成立。
双方的这起官司源自一嗨租车私有化。2018年4月6日,一嗨租车宣布与Teamsport Parent达成并购协议,后者将以每股普通股6.75美元现金(即每股ADS 13.50美元)收购一嗨租车。Teamsport Parent由公司董事长兼CEO章瑞平牵头,其他成员还包括霸菱亚洲和安博凯等。
但2018年4月13日,在该交易被一嗨租车董事会批准后,携程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请愿书和禁令救济,要求一嗨租车董事会下属的特别委员会评估私募股权公司鸥翎投资(Ocean Link)4月2日给出的初步的非约束性报价。后者引入携程作为合作伙伴,共同竞购一嗨租车,报价为每股ADS 14.50美元。
携程认为,一嗨租车选择与Teamsport Parent达成并购协议,其动机是不当的。但开曼群岛大法院认为,携程的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在法院作出该裁决后,携程联盟提高了对一嗨租车的竞购报价。
对此,一嗨租车特别委员会今日称:“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已对携程联盟之前的报价进行了评估,将来还会对新报价展开评估。但是,在法院刚刚作出终审裁决后,携程联盟马上就提高报价,其真正动机难免引发质疑。”
一嗨租车今年4月16日曾发表声明称,出售给Teamsport Parent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一嗨租车称,在公司特别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下,在公司董事会深思熟虑后,决定与Teamsport Parent签署该并购协议。该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与其他收购要约相比,是唯一可行的方案。